在臺灣的移工們幾乎都是在社會的底層中努力求生存的小人物,因此,臺灣四十分之一移工教育文化協會,奉獻一己之力,用教育的力量,協助在臺工作的東南亞移工,期待能夠打破「在地的我們」與「來自異鄉的他們」之間的界線,希望身為在地人的我們,能更加關懷、接納這些移工,而不是以清楚的界線劃分「我們」與「他們」的不同,期許臺灣社會可以更加和諧與進步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  然而,臺灣的法律又是如何對待這些外籍移工?對那些需要外籍看護工不定時的、長時間的照顧的臺灣家庭而言,他們需要移工24小時來照顧那些無自理能力的長者或照顧重症患者。由於沒有勞動法令的保障及相關配套措施,來讓這些擔任家庭看護工的移工們有真正的休假,導致這些移工處於長時間工作的情況。臺灣的社會福利,不應該是建立在剝削外籍看護工的勞動權利上,無論是本國或是外籍勞工,都應該受到基本勞動權利的保障。又根據就業服務法第53條,外籍移工不能要求轉換雇主 ,也不能「自由」選擇雇主。也就是說,如果雇主對現有的看護工不滿意時,可以要求人力仲介公司更換,但外籍移工遇到一個總是剝削其權利的不良雇主時,面對可能被遣返或拿不到應有的薪資的困境,還必須面對不知如何償還的仲介費時,除了逃跑成為中華民國法律下的「逃逸非法外勞」外,已別無他法。在「合法的法律」箝制下的外籍移工,在此情況下被迫成為「不合法的勞動者」,彼此間的矛盾與衝突不斷發生,目前尚無有效的解決之道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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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片來源:移人網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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